2月8日,东莞住建局发布《东莞市发展保障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到“十四五”期末,东莞市保障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万套,力争达到15万套。其中,2022年筹集房源不少于3万套,2023年筹集房源不少于3万套;2024年筹集房源不少于2万套;2025年筹集房源不少于1.7万套。

意见稿提出,保障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出租对象以在本市就业创业并正常缴存社会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职工为主,外市企业及各类机构派驻东莞分支机构的人员、在本市实的人员以及到本市求职的应届毕业生可租住一定期限。而且,保障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70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意见稿还提出,保障租赁住房项目可享受用地、简化审批、税费、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在资金支持上,对符合要求的保障租赁住房项目,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上级补助资金。未获得上级资金(足额)补助的项目,市财政可按情况安排资金补助。其中,对企业投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建设的项目,按项目配套设施投资额给予补助,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亿元,补助资金由市、镇街(园区)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记者秦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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